北京市关于中医药的最新规定、北京中医药条例
- 1、卫生部有规定中医不可以执业为病理医生吗
- 2、中药师国家新规定:《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公布
本文匹配到多条相关结果,欢迎阅读!
卫生部有规定中医不可以执业为病理医生吗 (一)
贡献者回答中医的执业现处于模棱两可的境况,虽然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是中西医都学,可是国家偏要在前面加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字眼,并归入中医类别,让人感觉中医就是开中药、针灸,就连某些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及临床类别医师都这样认为,更不要说行外人如何看。卫生部是没有明文规定,既没说不行,也没说不行,即使你经过专业培训可能也没医院敢请。除了个别省份有明确规定中医可从事的,你还要看看你当地卫生部门如何处理。
你可参考以下法规:[一]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甘卫法监发〔2011〕117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根据《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精神,结合甘肃实际,经研究,现对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作以下暂行规定:一、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核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类别与毕业证书专业不相符的人员,以医师资格证书为依据注册执业范围。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经过中医药系统培训两年或中医药专业进修满两年或中医药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中医诊疗技术。三、2011年1月1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工作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所需专业技术已达到相应水平的,继续从事原专业。2011年1月1日后考取中医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两年或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专业。四、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在骨科、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专业执业,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所需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手术等诊疗技术。五、中医和系统学习中医两年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取得处方权后处方用药不受限制,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布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本规定自行废止。
[二]
关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京中医政[2006]83号
北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你处发来“关于中医专业执业医师能否在感染性疾病科执业的函”收悉。我局认真研究并请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国中医药办函[2006]144号),现答复如下:
由于感染性疾病科是新整合而成的科室,中医人员只要与西医临床医师一样在经过感染科专业相关培训的前提下,在诊疗活动中根据临床需要,除使用中医诊疗技术之外,可以运用勿需特殊准入的现代科学技术或现代医学诊疗技术和方法在感染科执业。
此复。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第三条 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四]
四川省中医药条例
第三章 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
第二十七条 具有高等、中等院(校)中医专业学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中医从业人员,可以运用现代医学诊疗技术开展医疗活动。鼓励西医人员学习研究和运用中医理论与诊疗技术,促进中医药学的传承和发展。
中药师国家新规定:《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公布 (二)
贡献者回答【导读】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北京市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正式公布,将于2021年5月1日施行。中医药防治将纳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条例》规定,北京市、区政府应当将中医药防治纳入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北京市应急救援队伍。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北京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学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的固定处方预先调剂、集中代煎中药。
《条例》要求,各区应当至少办一所承担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功能的中医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等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按照要求配备中医医师、中药师、中医或者中西医结合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医师。
《条例》规定,北京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其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中药师国家新规定:《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公布”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总的来说未来医药行业发展趋势非常可观,所以建议有意向的考生,尽早学习报考,早日成为医药行业的一员,为祖国医药行业发光发热。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北京市关于中医药的最新规定的信息,欢迎点击酷斯法其他内容。
最新更新
推荐阅读
- 全国劳模医保报销政策!天津市劳模医保报销比例
- 我国合作医疗的保障对象是——新农合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农村居民
- 乐山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乐山医保在成都住院能报销吗
- 河北省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__河北省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在杭州换证体检哪里可以体检?
- 哈尔滨西站离哈医大二院有多远、哈尔滨西站到哈医大二院有地铁吗
- 真心话大冒险输了可以问什么问题!真心话大冒险输了该怎么惩罚
- 200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和~钢的琴 电影主角陈桂林所处的时代,社会保障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
- 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发展意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情况总结
- 参战退役人员医疗费报销!退伍兵住院费报销比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